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主要依托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科(A+学科、世界一流学科)进行建设。实验室以“深地开发”“能源安全”与“双碳目标”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聚焦深部煤炭资源开采中高地应力、高渗透压和强扰动效应带来的绿色、安全、智能、高效等重大工程科技难题,围绕深部采动岩体力学基础理论、深部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采、深部煤矿巷道智能快速掘进、深部冲击地压灾害智能防控等四个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的基础、应用基础及产业化应用研究,为我国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技术保障和平台支撑。
为促进实验室学术交流和提高研究队伍科研水平及学科建设能力,实验室常年面向高水平科研单位设置对外开放基金,旨在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来实验室工作或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并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实验室遵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重点支持利用实验室研究条件并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也鼓励资助具有前沿性、颠覆性、学科交叉性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项目。
一、资助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深部采动岩体力学基础理论
(1)深部煤炭开采岩体力学理论
(2)深部煤矿采动岩层控制理论
(3)深部采动巷道围岩控制理论
(二)深部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采
(1)深部煤炭负碳充填开采
(2)深部水资源保护性开采
(3)深部煤炭智能高效开采
(三)深部煤矿巷道智能快速掘进
(1)深部巷道高效破岩理论与方法
(2)深部复杂条件巷道围岩控制方法
(3)深部巷道智能掘进工艺与装备
(四)深部冲击地压灾害智能防控
(1)深部开采冲击地压灾害发生机理
(2)深部冲击地压全时空智能监测预警
(3)深部冲击地压全周期智能协同防控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非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3)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已获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但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三、项目资助规模与强度
实验室开放基金将优先资助立论清晰、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具有重要创新科学意义的研究项目。2024年度开放基金拟资助2~4项重点项目和4~6项一般项目,项目研究周期2年。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重点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以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通讯单位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JCR-Q2分区及以上非开源期刊论文2篇;项目签订合同后支出首笔研究经费4万元,完成考核任务待开放基金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研究经费。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的资助标准为4万元/项。一般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以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通讯单位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JCR-Q2分区及以上非开源期刊论文1篇;项目签订合同后支出首笔研究经费2万元,完成考核任务待开放基金验收后支出剩余研究经费。
对于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成果突出的基金项目,可由申请人提出追加经费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批准。实验室优先资助与实验室研究人员有深入合作基础、能够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申请人,重点支持使用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和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与评审
(1)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寄出/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申请书(正文A4双面打印,胶装, 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实验室,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实验室邮箱kldcrm2011@163.com(PDF格式,以“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单位-申请人”命名)。
(2)申请人须按附件模板填写申请书。
(3)项目申请采取自由申请、实验室初审、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终审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对申请书进行遴选立项。
(4)鼓励申请人同本实验室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优先延续资助与实验室深入合作研究、研究内容完成较好的项目。
(5)重点资助申请人利用实验室的先进科学仪器设备和软件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以客座研究人员身份,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6)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填写项目任务书,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列为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五、项目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追踪问效,滚动资助。
(2)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在项目研究中期、末期分别进行研究工作进展汇报,结题前需及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包括学术论文材料、结题报告等)。
(3)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开放基金项目学术交流会,获得资助人员应积极来实验室进行学术报告,汇报研究成果。
(4)获得实验室资助的项目,拥有优先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产学研实习科研基地的权利。
(5)获得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标注:本项目获得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编号:××××)资助,英文为: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Deep Coal Resource Mining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
(6)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注明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通讯作者单位,其成果和论文标注单位为:
中文: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 221116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Deep Coal Resource Mining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 Xuzhou, 221116
(7)申请人应在国家现行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拨经费。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楼B305-2
邮 编:221116
联系人 :马丹、程敬义
电话/传真:0516-83590567
邮 箱:kldcrm20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