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2015年8月发布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院相关要求,依托矿业工程学院建设的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论文成果标注进行了重新规范,具体如下:
一、标注单位名称
矿业工程学院在编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标注统一规范为:
中文:
1、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或
2、中国矿业大学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 徐州 221116
英文:
1、Key Laboratory of Deep Coal Resource Mining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Xuzhou 221116, China
OR
2、Key Laboratory of Deep Coal Resource Min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221116, China
二、标注单位顺序
对标注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论文,科研院默认为矿业工程学院。如确需标注矿业工程学院,请标注在第二单位,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三、论文奖励时效
发表的SCI论文检索后进行奖励,奖励期限为论文被检索当年。
请各位老师及时将已录用未发表、已投稿、正投稿的论文标注按以上规范进行修改,并请各位老师尽快通知课题组研究生。
谢谢大家的支持!
深部煤炭资源开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7月3日